八、土地权利
1)墨西哥土地价格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取决于地块的位置和条件,受区域发展及安全等因素影响,各种地价变化较大。
2)墨西哥加工工业主要集中在中部及中北部地区,各主要城市及附近有众多工业园。根据中国及其他国家企业在当地发展的经验,初到墨西哥进行项目投资,在工业园租厂房和仓库较为多见。工业园可以提供初期建设的各类服务,企业也可为今后调整留有余地。
3)自建中的价格成本:2022年5月,墨西哥市场灰水泥价格200比索(50公斤/袋)。各类建筑材料价格详见墨西哥建筑行业协会(CMIC)网站:www.cmic.org.mx。
4)值得一提的是,墨西哥房地产市场通常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搭建Trust结构(一般,墨西哥银行作为Trustee),主要是出于权益分离、抵御破产风险及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
1)所有权;
2)使用及占有;
3)用益物权;
4)地役权;
5)抵押权。
是的,但法律上推定地上建筑物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在获得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批准或备案后可从事房地产投资,具体要求请参考Foreign Investment Law,但以下情形除外:
1)农村用地(‘ejidatarios’ 详见Agrarian Law)外资不得持有;
2)限制地区(海岸线50公里内+边界线100公里以内)土地不得持有;但,其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通过Trust的安排持有限制地区的土地权益:
1)可以设定权利负担,需予以登记,各个地方(States,但Quintana Roo除外)单独公告;
2)登记对抗效力: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为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联邦政府享有征收国内主要税种的权力,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征收;
企业所得税: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等法人;
个人所得税: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则只就其在墨境内的所得纳税。
1)主要税负
现行税收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以资产为基础课征的最低税收)、进出口关税、工薪税(主要包括对工资课征的税收、社会保险以及工人住房基金)。另外,联邦税收中还包括一些针对矿产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课征的税种,例如对酒精饮料、烟草、汽油、电信服务和汽车征收的消费税。
a)企业所得税税率:
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纳税,按照其毛收入(无扣除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但销售不动产和股份所得的净应税收益和短期的建筑安装及类似工程的所得要按高税率课税;所得税税率将维持在30%不变。
b)个人所得税税率:
2)税收优惠:
a)经济特区
2016年5月31日,《墨西哥联邦经济特区法》正式颁布。入驻特区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增加就业为宗旨,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该法强制规定的特区优惠措施主要有:特区企业免缴增值税(特区产品销往墨国内市场除外)、企业所得税优惠、通关便利和“一站式”服务等。各特区根据《特区法》制定的具体优惠政策一经推出,8年内不得取消或做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改变。经济特区包括以下地区:
Figure 4数据来源于:2018年4月18日由Mijares Angoitia Cortes Y Fuentes 发布的文章整理
b)有意参与经济特区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投资者须申请墨财政部发放的综合管理许可,许可期限最高可达80年,其中初始许可40年,可延期40年。有意在特区内开展经济生产活动的投资者同样须向墨财政部递交申请。[1]
c)根据洛佩斯总统新财政刺激计划,2021年始,南部多州所得税将由目前的30%降至20%,增值税由16%降至8%,燃油价格与相邻国家保持一致。
中资企业目前在墨西哥遭受税务罚款的主要情况包括:
法律:《工业产权法》;
主管机构:墨西哥工业产权局(Mexica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保护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2)商标
3)著作权
原则:雇主享有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但前提是该等知识产权为职务关系及期间创造的;
报酬需合理,否则可能雇主需支付额外的补偿: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if an employee’s invention benefits the employer in such way that the employee’s wage is not proportional to the benefit received by the employer, the employee has the right to receive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The parties must agree on the amount of the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and in the absence of agreement, the labour boards will decide.——Q&A: Labour & Employment Law in Mexico
墨西哥法律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法律要求员工需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遵守保密协议。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与外观
3)商标
墨西哥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大国,知识产权框架也类似,均实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不同之处是,行政保护制度在墨西哥的工业产权保护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在侵权纠纷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行政执法力度大。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报告和情况,也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并且在检查过程中还有权采取“没收”等临时措施。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墨西哥工业产权局除了有权采用罚款、临时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制裁措施外,还有权决定行政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制裁措施。
另外,墨西哥对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非常详细。墨西哥《工业产权法》专设第六编对行政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在赋予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查处权时,也对行使这些权力的具体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以尽可能防止滥用行政权。
最后,墨西哥的行政执法与诉讼程序衔接密切。技术裁决可以作为后续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的必要证据,行政侵权行为被首次执行行政处罚后,再次作出相同的侵权行为应构成犯罪。
用工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严格的限制,但是招聘阶段的背景调查还是可以做的,前提是不得询问可能构成就业歧视的问题且需与岗位直接相关,不得询问是否怀孕等敏感问题,且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
根据FLL第134条X段,雇员有义务向雇主递交一份体检报告,前提是该等要求已约定于员工手册、用工指南等政策文件且该等要求是合理的。
贸易主管部门: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和财政部。还可能包括农业、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外交部、卫生部等。
此外,墨西哥政府还就某些贸易政策问题,与一些民间机构进行磋商,如对外贸易协调协会(由工业、农业和服务领域的代表组成的机构)和国际贸易谈判咨询理事会。
墨西哥的《刑法》和《行政责任一般法》(GLAR)载有该国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其中《刑法》禁止贿赂国内外公职人员以及影响力兜售和其他腐败行为。墨西哥每个州的刑事法律也禁止公职人员受贿,作为履行或不履行其某些公职的交换。GLAR第66条还禁止以公职人员实施或不实施有关其职能的行为或滥用其真实或假定影响力为交换条件,向公职人员许诺、提供或给予任何被禁止的利益,从而获得或维持利益或优势。同时也禁止小额疏通费。但是墨西哥没有关于禁止私人商业贿赂的特别规定。
另外,《刑法》规定,犯有贿赂罪的人可被判处最高14年的监禁,并处以最高为罪犯每日净收入的150倍的罚款。处罚还包括禁止担任公职人员,禁止期最长为14年。
此外,违反GLAR的个人将被处以高达因贿赂而获得的利益两倍的罚款,外加实际损害赔偿金额。GLAR还禁止该个人参与公共采购,最长可达8年。公司将受到类似的处罚,但禁令可延长至10年。情节严重的,公司可被命令暂停营业三年或解散。
1)法院管辖
墨西哥法律规定,被告义务应履行地、约定义务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所在法院对相关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
一审起诉时,自然人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一般的商事案件、包括海事案件多提交州法院审理,涉及公共主体的民事案件、复杂商事案件多提交联邦法院审理,但前述民商事案件一审法院的选择最终还是取决于当事人自由意志选择。
此外,墨西哥宪法和其签订的国际条约赋予所有在墨西哥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所有涉及主体基本权利被侵犯的案件均须提交联邦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事务和反不正当竞争事物具有行政性质,因此由联邦行政法院(Tribunal Federal de Justicia Administrativa)审理和决定,但因知识产权侵权或反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害赔偿索赔可以向普通民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和劳工案件则需提交专门的劳工法院。
2)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为10年;对于损害赔偿,薪金、工资或其他报酬的请求权,侮辱引起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为2年。
3)诉讼费用
《墨西哥宪法》第16条规定,所有法院应当免费执行司法权。在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须缴纳法庭费用。当事人提供鉴定人的,其费用由提供鉴定人一方承担,如果法官要求增加专家证人,费用由双方平摊。诉讼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辩护费用、强制公告费用、翻译费用、专家费用、提供法律文件的行政费用等,此类费用约占最终判决金额的6%-8%。
《墨西哥联邦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法院部分或全部支持一方的诉讼请求时,另一方败诉,败诉方应支付胜诉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诉讼程序
墨西哥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墨西哥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的诉讼程序基本相同。诉讼阶段包括提起诉讼阶段、举证阶段、结案阶段。
一审程序
起诉阶段
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诉讼程序开始。起诉状中应说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且一并提交所有书面证据。原告提起诉讼后,法官将向被告签发并送达传票,被告须在5-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或提出反诉,答辩后法官将初步审查原告所陈述的案件事实及各项诉讼请求,作出受理或驳回的决定。
举证阶段
当事人接到法院通知后10天内需提交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能会多次提交证据,法院将对证据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采纳。
判决阶段
双方提交书面结案陈词,在结案陈词提交结束后,法院通常须在10天内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程序
除小额诉讼外,当事人可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作出判决的一审法官,一审法官将审查上诉申请,决定同意或拒绝上诉申请,若同意上诉,一审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给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在收到移送的上诉后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参加最终庭审,法官将在该庭审上作出确认、撤销或者变更一审判决的决定。
上诉程序包括举证阶段、书面诉状阶段和听证阶段。二审的举证阶段只允许当事人在其有特殊情况或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在一审阶段提供证据时提交补充证据,如果允许提交,当事人应当在10天时间提交所有证据,否则,二审法官将依据一审的证据材料审查案件。
宪法权利保护诉讼(Amparo y Amparo Directo)
宪法权利保护诉讼(简称Amparo)是墨西哥法律的特有程序,当一方的宪法权利因任何一阶段的判决(包括二审终审判决)或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合议巡回法院提起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可针对一般性法院、行政或劳动法院发布的最终判决、决定、终止审判的决议。宪法权利保护诉讼程序平均会持续4-6个月,案件复杂时可能会延长。
5)诉前救济
墨西哥法律设定了“预防性禁令”作为一种临时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期间申请,该救济措施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附属性程序。
根据墨西哥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申请的预防性禁令主要包括:申请扣押被告一定额度的资产以保证审判结果的执行;对与案件相关物品、账簿、文件等进行固定存放和保险;禁止被告实施特定作为或不作为等。
申请预防性禁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原告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申请禁令的合理性、拖延采取禁令的危险以及具体禁令措施的相称性、正当性。同时,申请禁令很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在必要时对禁令措施给被告造成的损害负责。
6)诉讼效率
传统民商事诉讼一审阶段大致需要1-3年时间,若进行二审或宪法权利保护诉讼,整个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四年至六年的时间,案件复杂时,诉讼时间有可能进一步拉长。
1)相关立法
墨西哥仲裁相关的立法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已加入的国际仲裁条约,及国内仲裁立法。
就国际仲裁条约而言,墨西哥加入了三个重要的国际仲裁条约,分别为:
就国内立法而言,墨西哥没有专门的仲裁法,有关仲裁的具体内容主要都规定在《联邦商法典》(CÓDIGO DE COMERCIO FEDERAL)中。各大仲裁机构参照《商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各自的仲裁规则。《商法典》中有关仲裁的条款以1985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编撰,同等适用于墨西哥境内的国内、国际仲裁案件,不含规范国际仲裁的强制性规则。一般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若双方未能在仲裁协议中就某一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或双方选择的仲裁规则对该特定事项没有规定,仲裁庭可自行对该事项进行裁量。
2)仲裁约定
a)仲裁约定要求
当事方可以通过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方式,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墨西哥《商法典》第142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由双方书面签署,或以换文、提供协议记录等其他方式进行。除以上形式要求外,仲裁协议还需满足墨西哥法律对于合同生效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具有合法目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错误、欺诈或胁迫、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
除以上必备的形式和实质要素,当事人还可在仲裁协议中包含以下内容:适用法律、仲裁地点、语言、程序以及仲裁员等。根据《商法典》第1427、1435-1436、1438条的规定,若未能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前述因素,仲裁协议并不因此无效,仲裁庭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直接处理此类遗漏或缺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条款和仲裁程序的语言不是必须为墨西哥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是用外语(官方语言西班牙语之外的语言)起草的并且需要提交给墨西哥法院,则应由墨西哥司法机构认可的官方翻译人员将外语协议翻译成西班牙语。
b)仲裁示范条款
为清晰说明墨西哥仲裁条款约定的一般性要求,以下特以墨西哥仲裁中心提示的示范条款(英语、西班牙语)为例供读者参考:
西班牙语版示范条款:
“Todas las desavenencias que deriven de este contrato serán resueltas definitivamente de acuerdo con las Reglas de Arbitraje del Centro de Arbitraje de México (CAM), por uno o más árbitros nombrados conforme a dichas Reglas.”
英语版示范条款: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Arbitration Center of Mexico (CAM)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Rules.”
以上示范条款的对应中文翻译为:“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墨西哥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进行仲裁以最终解决。”
c)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处理
根据墨西哥《商法典》第1432条,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的管辖权和权限提出异议,仲裁庭则有权就针对自身的此类异议进行裁决。若是约定了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至法院的,法院应当依据《商法典》第1424条规定,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将案件转交至仲裁机构,除非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仲裁协议明显无效或无法履行,则法院可以直接驳回转交仲裁的请求。
墨西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法院倾向于在此情形下要求当事人提交仲裁,但也不乏一些法院错误地就仲裁协议有效性进行认定并在案件提交至仲裁机构之前就此做出裁定。
3)不可仲裁的事项
根据墨西哥法律,以下事项相关的争议通常不得约定仲裁:
根据墨西哥《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68 条,涉及下列事项的争议由法院专属管辖,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行政、税务问题的纠纷相关争议不得约定仲裁,但墨西哥政府在相关投资条约或类似文书中明确同意提交仲裁的除外。
4)适用法律选择以及仲裁地、仲裁庭、仲裁机构
适用法律选择
当事方可在仲裁协议中自由选择适用于该争议的实体法律,若当事双方未能就此做出有效选择和约定,则由仲裁庭根据墨西哥法律冲突规则确定适用的实体法。仲裁庭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相关的多个连接点,如合同成立地、履行地、当事人国籍等,从而选择与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the closest connection)的实体法律。当事方亦可对仲裁协议成立、有效性适用的程序法律做出选择,若未作出有效约定,则适用仲裁地法律。
仲裁地
仲裁地由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双方未能就仲裁地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根据《商法典》第143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便利性等因素指定仲裁地。
仲裁庭
根据墨西哥《商法典》第1426、1427条,当事方可以自由决定仲裁员的数量,在没有约定时,默认适用独任仲裁员。在由独任仲裁员仲裁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则应由法官根据任意一方的要求指定仲裁员。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每一方应指定一名仲裁员,再由此两名仲裁员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请求后的三十天内指定仲裁员,或者两名仲裁员无法在被指定后的三十天内就第三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则应由法官根据任意一方的请求指定仲裁员。
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法律允许由偶数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但为避免陷入僵局,建议企业在达成此类仲裁协议时对此予以注意。
仲裁机构
墨西哥境内受理案件数量较多、较为知名的仲裁机构包括:墨西哥仲裁中心 (Centro de Arbitraje de México,简称“CAM”)、墨西哥城国家商会调解与仲裁委员会(Comisión de Mediación y Arbitraje de la Cámara Nacional de Comercio de la Ciudad de México,简称“CANACO”)、国际商会墨西哥分会(La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MÉXICO,简称“ICC México”)。以下以CAM和CANACO为例简要介绍墨西哥仲裁机构的仲裁实践。
墨西哥仲裁中心( Centro de Arbitraje de México,CAM)
简介
CAM位于墨西哥城,成立于 1997 年,专门从事国内外私有主体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CAM设总理事会和秘书长,总理事会均由仲裁专家和墨西哥司法机构前成员构成,负责任免仲裁员,并把控仲裁裁决的质量。CAM的仲裁员名册除了律师名册外,还专门包含了工程师和建筑师名册,可以提供丰富的行业知识。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机构管理费用、仲裁员费用,根据CAM的规定,该仲裁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阶梯累进制,在阶梯累进的基础上按各个区间对应比率收取费用,以下是一张CAM官网于2022年12月1日最新更新的收费标准表(货币单位为墨西哥比索):
Figure 5墨西哥城全国商会调解及仲裁委员会官网收费表
根据以上截图,以8,000,000墨西哥比索(约合人民币3,321,569元)的标的金额为例:
CAM机构管理费将为:144,000墨西哥比索(约合人民币59,788元)
仲裁员费用将为:249,840墨西哥比索(约合人民币103,732元)
以上合计的仲裁费用为:393,840墨西哥比索(约合人民币163,520元)。
此外,根据墨西哥《商法典》第1416条第4款,除仲裁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费用,申请仲裁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仲裁员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仲裁庭指定专家的费用、经仲裁庭批准的证人的差旅费、胜诉方的代理费和法律援助费用等。
仲裁效率
在墨西哥一般仲裁程序做出裁决的平均时间为12-18个月,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此外,独任仲裁员还是仲裁庭(3名仲裁员组成),被申请人是否出席等因素也将影响仲裁时间,如被申请人不出席将拉长仲裁时间。
仲裁流程
墨西哥城国家商会调解与仲裁委员会(Comisión de Mediación y Arbitraje de la Cámara Nacional de Comercio de la Ciudad de México,CANACO)
简介
CANACO位于墨西哥城,具有20余年的仲裁服务经验,提供包括如仲裁程序管理、一般商事仲裁、快速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
小额仲裁或快速仲裁(Arbitraje de Baja Cuantía o Arbitraje Acelerado)
小额仲裁或快速仲裁服务是CANACO颇具特色的一项仲裁服务,极大满足了商事主体对于效率的追求。根据《墨西哥城国家商会小额仲裁或快速仲裁规则》(REGLAMENTO PARA ARBITRAJES DE BAJA CUANTÍA O ARBITRAJE ACELERADO DE LA CÁMARA NACIONAL DE COMERCIO DE LA CIUDAD DE MÉXICO)第1条,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小额仲裁或快速仲裁方式,或其争议金额小于124,860UDIS (全称:Unidad de Inversión,意为:投资单位)时,可适用该仲裁程序,流程如下:
小额仲裁或快速仲裁程序最大的优势便是其效率,避开压力大、费用高、耗时长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5)临时救济措施
仲裁庭在发布临时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国际仲裁中可用的临时救济类型包括维持现状、恢复原状、资产保全、临时禁令和提供担保。
墨西哥《商法典》第1425、1433条对仲裁中的临时救济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墨西哥法院和仲裁庭均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决定临时救济措施,并要求申请方提供费用担保。若是仲裁庭决定的救济,当事人可能需要请求司法协助执行,此时法院一般不得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庭做出的临时救济决定。
6)仲裁裁决的撤销
尽管仲裁一裁终局,但墨西哥《商法典》第1450、1451条规定,仲裁庭可以在做出裁决后30天内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澄清、更正和修改仲裁裁决,或者请求仲裁庭就仲裁过程中提及的但未在仲裁裁决中做出回应的事项补充裁决。
除以上对仲裁裁决的变更外,墨西哥《商法典》第1457、1458条还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仲裁裁决只能由法官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Figure 6撤销仲裁裁决流程
7)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承认与执行依据
墨西哥《商法典》第1461条规定,国内外的仲裁裁决均被承认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按照规定在向法官提出书面请求后予以执行。
墨西哥是1975年《美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巴拿马公约》)的缔约国和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墨西哥和中国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据《纽约公约》在双方国家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执行程序
在墨西哥执行国内或外国仲裁裁决的流程基本一致,均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但外国裁决还需提供经过认证的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另外还需要向法院首先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之后才能获得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此期间提交补充证据;之后会召开听证会并作出准予或拒绝执行的决定。最终的执行决定是终局性的,不可上诉。
拒绝执行
墨西哥《商法典》第1462条规定法院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大致内容和可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情形一致,同时增加了“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做出该裁决国家的法官依据法律废止或中止”。
1)调解法律
1997年8月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Quintana Roo)制订了第一部与调解有关的法律《金塔纳罗奥州替代性争议解决法》(Ley de Justicia Alternativa del Estado de Quintana Roo)。2008 年 6 月 8 日,墨西哥修改了《墨西哥宪法》(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宪法第17条将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升为一项宪法性义务,自此各州开始各自制定其调解法律,设立国家调解机构(Centro Estatal de Mediación),墨西哥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发展达到顶峰。调解具有亲和的特点和非对抗的氛围,手续和程序简单,私密性强,往往有利于争议各方维持和继续发展现有的合作关系,达成双赢或多赢的争议解决效果。
2)调解程序规范
调解启动
法庭一般没有启动调解程序的权力。调解程序的启动需要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既可以向调解中心申请,也可以向私人调解机构申请,但如果双方争议的案件已经提交给法院,则当事人只能选择调解中心调解。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调解机构应当立即审查纠纷是否适用调解程序。当确定可以适用调解程序时,调解机构将邀请对方当事人参加初次访问。初次访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为接下来的调解会议做好充足的准备。该访问只针对对方当事人,其可以由律师或者信任的人陪同参加。如果对方当事人经三次邀请后仍拒绝参加,则表明其不同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程序到此终止。
调解开展
调解程序以面对面的方式开展,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调解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介绍调解员,说明和解释调解规则、调解员的作用及确定讨论的范围。在会议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存在无法协商或妥协的情形,调解员有义务立即终止调解,并发布相应的无法受理的声明。
此外,调解员还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调解的进展情况决定调解会议的次数。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是否存在与中国的争议解决相关协定可以邀请专家协助调解。在某些州,法律甚至规定调解机构可以接受来自调解机构之外的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
调解终止
从墨西哥各州立法上看,调解程序可能以多种方式终止。
第一,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程序自动终止。通常情况下,调解协议能够完全解决纠纷,然而,在纠纷事项可分开调解的情形下,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就部分纠纷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调解协议应记载以下内容: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纠纷发生的背景;纠纷解决方案,该方案可以附加伦理道德义务,但该义务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的签名,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能签名,也可以用指纹代替。
根据联邦区高等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 para el Distrito Federal)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第38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有效且可执行的。经双方同意,可根据各州的法律将调解协议在财产和商业公共登记处(Registro Público de la Propiedad y del Comercio)登记。
第二,调解员因某些原因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这些原因包括:当事人存在激化矛盾的行为;当事人多次做出不尊重甚至是侵犯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调解员的行为;调解员意识到该案件当事人存在非法行为,可能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因当事人自身原因而终止调解。具体而言,包括:当事人或其代表认为没有继续进行调解的必要;当事人或其代表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会议。
3)调解保密制度
从制度建构的角度来讲,调解的保密性是调解制度不可或缺的制度性保障,其旨在为当事人创造轻松、坦诚的对话氛围,不必担心调解信息可能作为对己不利的证据。基于该制度意旨,各州在法律中普遍规定了调解保密制度。
从立法上看,调解保密主体的范围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大部分州采取狭义主体,即承担调解保密义务的主体是调解员和调解参与者。其中,调解参与者包括当事人、顾问、专家和其他任何参加调解会议的人士。不过,也有少部分州采取广义主体,如新莱昂州,该州立法规定对调解员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也负有保密义务,其应当对调解员的认证过程保密。
调解保密制度要求调解员和调解参与者不得将在调解过程中获知的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第三人,也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后续的司法程序。当然,调解保密制度也存在例外情形,《联邦家事调解法》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第一,有迹象显示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身体或精神威胁甚至是生命威胁的情形;第二,存在可诉犯罪的案件。若出现此种情形,调解员应当向调解中心报告,并酌情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墨西哥虽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但是墨西哥未与中国签署互相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司法互助条约和或共同参加相关公约,因此,墨西哥与中国的判决不能依据条约或公约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
就执行而言,墨西哥的国内判决生效后,可直接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败诉方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墨西哥法院执行国内判决平均耗时为341天。
墨西哥与中国之间并未签署关于争议解决相关协定。
拉美市场,拉美市场主要以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哥伦比亚这四个国家为代表,2020年数据显示四国占拉美医药市场销售额83%。最强的是巴西,占比41%。以下截图数据来源于2020年拉美各国医药市场销售额百分比。
Figure 7数据来源:ALIFAR,2020
原创药占比高于仿制药:
处方药市占比在拉美五大经济体系中均超过80%。
核心适应症:《生物医药行业的一大新兴市场——拉丁美洲》发布于ChinAmigo Development Consulting提到的老龄化趋势导致心血管疾病、癌症和阿尔兹海默症等“老年病”影响人群越来越多,再加上不健康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助长了糖尿病的发生,这四种疾病影响了50%的拉美人口。相应地,这四种疾病相关药物占到了2022年拉美市场份额的49%。
市场情况:市场比较集中,CR10占52%
药品及医疗器械:墨西哥卫生部防御卫生风险联邦委员会(COFEPRIS)
墨西哥卫生部防御卫生风险联邦委员会COFEPRIS(“Federal Commission for Protection against Health Risks”),由墨西哥卫生部管辖,主要负责监督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1)药品
根据药品分类依据不同,可按照以下维度进行分类:
By Mode of Preparation
a)Magisterial drugs: prepared as per doctor’s prescription;
b)Officinal drugs: prepared as per the Mexican Pharmacopoeia;
c)Pharmaceutical Specialties: prepared with formulas authorized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y Origin
a)Allopathic: Any substance or mixture of substanc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origin that has a therapeutic, preventive or rehabilitative effect, that is presented in a pharmaceutical form ‘and is identified as such by its pharmacological activity, physical,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is registered in the Pharmacopoeia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for allopathic medicines;
b)Herbal: Products made from plant material or a derivative thereof, whose main ingredient is the aerial or underground part of a plant or extracts and tinctures, as well as juices, resins, fatty and essential oils, presented in pharmaceutical form, whose therapeutic efficacy and security has been scientifically confirmed in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c)Homeopathic: Any substance or mixture of substanc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origin that has a therapeutic, preventive or rehabilitative effect and that is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nufacturing procedures described in the Homeopathic Pharmacopoeia of the United Mexican States, in those of other countries or other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ources of scientific information.
By Mode of Delivery (Six Categories)
a)Category I(特别许可药物)
Medicines that can only be purchased with a prescription or special permission,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
b)Category II(处方药且一个处方补充两次)
Medicines that require a medical prescription for their acquisition that must be kept at the pharmacy that supplies it and be recorded in the control books that are kept for this purpose. The treating physician may prescribe a maximum of two presentations of the same product, specifying its content. This prescription will be valid for thir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preparation of the same.
c)Category III(处方药且一个处方补充三次)
Medicines that can only be obtained with a prescription that can be filled up to three times, which must be sealed and recorded each time in the control books kept for this purpose. This prescription must be retained by the establishment that supplies it on the third occasion; the treating doctor will determine the number of presentations of the same product and their content that can be purchased each time.
d)Category IV(一般处方药,可多次补充)
Medications that require a prescription to be purchased, but can be refilled as many times as prescribed by the prescribing physician.
e)Category V(非处方药但仅可在药店销售)
Non-prescription drugs, authorized for sale exclusively in pharmacies.
f)Category VI(非处方药且可在任何地方销售)
Medicines that do not require a prescription to be purchased and that can be sold in establishments other than pharmacies. Medicines or other health supplies may not be sold in semi-fixed stalls or mobile modules.
根据药品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的差异可以区分为:
新药(New Molecule),具体包括
2)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进行分组和分类管理:
根据功能将医疗器械分成了六组:
根据风险水平将医疗器械分为不同的类别:
3)注册要求:
就器械注册而言,要求一名国内监管代表作为注册过程的联络点。MRH还可以为任何海外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指导,以确定他们的设备的分类。除属“低风险”类别的医疗器械外,所有医疗器械的注册档案均须包括:
对于低风险设备,只需提交基本的医疗设备信息,以及ISO或等效国家文件,以及CFS或CFG。对于相关的测试结果,第三类器械需要生物相容性和临床数据;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临床试验也被接受。
有评论显示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与汽车制造等并列成为墨西哥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19年,墨西哥就已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医疗设备、医疗器具及零部件出口国之一,其全年出口的医疗用品的总价值达到了117亿美元。据业内专业机构预测,截至2025年,墨西哥医疗器械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8.4%。
产业集群分布
墨西哥的下加利福尼亚州(Baja California)是墨西哥最大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所在地,其区域内共有67家医疗设备企业。与此同时,奇瓦瓦州(Chihuahua)、索诺拉州(Chihuahua,)、科阿韦拉州(Coahuila)、哈利斯科州(Jalisco)、新莱昂州(Nuevo León)和塔毛利帕斯州(Tamaulipas)等地的医疗器械制造业也占有重要地位。
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目前,有近650家企业在墨西哥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制造,其出口的医疗器械总额约为80亿美元。迄今为止,进驻墨西哥的医疗器械制造商包括许多享誉世界的大公司:通用电气(GE)、美敦力(Medtronic)、西门子(Siemens)、嘉德诺(Cardinal Healthcare)、泰科(Tyco)、碧迪医疗(Becton Dickinson)、3M、史赛克(Stryker Incorporated)、金伯利(Kimberly Clark)、波士顿科学(Boston Scientific)和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等。
前景展望
在墨西哥卫生用品条例2021修正案获得通过后,国际医疗器械制造商进入墨西哥市场变得更加容易。这些变化将有助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轻制造商在监管方面所面临的各种压力和负担。
墨西哥医疗体系分为公有、私有及两种模式,就急诊看病而言,通常至少花费350-500 MXN(约 20-30美元)。
1943年,墨西哥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建立,同年社会保障部(Instituto Mexicano del Seguro Social, IMSS)建立,后者覆盖私立部门(Private Sector)的正式雇员及家庭。
1959年,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局(Instituto de Seguridad y Servicios Sociales de los Trabajadores del Estado, ISSSTE)建立,覆盖公共部门的雇员及家庭。有正式工作的雇员和他们的家庭享有健康保障制度,通过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费用以及联邦政府补贴,能够从IMSS和ISSSTE免费得到卫生服务。
2004年,墨西哥正式建立社会健康保障制度(System of Social Protection in Health,SSPH),其中包括大众健康保险(Seguro Popular,为非正式就业人群提供健康保险),并于2002年在20个州试点,并将先前没有保险的5000多万人纳入保险体系。后于2020年,Seguro Popular被替换为(Instituto de Salud para el Bienestar, INSABI)
1)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
结合上述,公共医疗(Public Healthcare)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第一级——INSABI。该项目覆盖未被IMSS或ISSSTE覆盖的人群。该等医疗保险提供基础的医疗保障服务及特殊的如肿瘤HIV等病变的保障;
第二级——IMSS及ISSSTE。对于在墨西哥工作的外籍人员雇主也有义务为其申请加入IMSS,且对于个体经营者也可通过自愿缴费的方式加入该保险。保费因年龄及身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40岁左右健康成年人每年保费约7,000MXN(418美元),相应50多岁及60多岁分别是8,500MXN(508美元)及12,300MXN(735.8美元)
第三级——由私人诊所及医院组成。对于外籍人士通常会选择IMSS+补充商业保险的模式,这对于那些受雇在相较不发达地区的海外雇员尤为重要。
2)商业保险
墨西哥的公费医疗医院常年拥挤,设施较私立医院也比较陈旧;所以,商业保险会与社会保险相互配制。
药房分为primera clase (first class)and segunda clase(second class)
最好的医院在墨西哥城(Mexico City),Monterrey, 和Guadalaj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