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规划》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2016年,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成为首个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行业规划,明确了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为行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指导性文件。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合作实现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交流与融合。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医药积极参与国际抗疫,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医药服务人类卫生健康潜能尚需深挖,中医药健康产业国内国际循环有待畅通,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层次亟需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整体水平仍需提升,中医药促进民心相通能力有待加强。
当前,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质量与水平,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形成了《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1-2025年)》)。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是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卫生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平台。《规划(2021-2025年)》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中医药“走出去”面临的问题,更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地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中医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工作合力。
2.《规划》的编制包括哪些阶段?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规划》的制定工作,两部门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并推动将制定规划纳入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文件中。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多次组织专题会商,赴有关地区和机构调研,并对各省市执行《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情况进行函调,系统总结实施情况,为制定《规划(2021-2025年)》提供详实本底资料。二是有机衔接相关规划。《规划(2021-2025年)》编制过程中,紧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关文件和中医药行业规划的相关要求。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议、函电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部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行业内外机构意见。
3.《规划》的编制的有哪些总体考虑和特点?
《规划(2021-2025年)》定位为中医药行业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握新冠肺炎疫情下及后疫情时代国际形势变化大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的纲领性文件,属于国家级的专项规划。
规划注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注重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协同协作,在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规划(2021-2025年)》中专栏的设置有如下特点,一是充分考虑前期工作延续性,在政府合作、医疗、科研、贸易、产业、区域国际合作、教育等七个方面设置相关建设专栏,提出具体计划;二是体现了推动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强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突出中医药特色,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合作效益,提倡引进先进技术与经验;三是体现行业发展最新需求,提出进一步探索成立中外友好中医医院、推进中医药参与中外产业园建设、加强中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加强中医药“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新模式和新需求。
4.2021年-2025年,中医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规划(2021-2025年)》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十四五”时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品牌项目,建设5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一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组派中医援外医疗队,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到2025年,中医药政府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文化传播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2021-2025年)》同时确立了中长期发展目标,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提出展望2035年,中医药融入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流医学体系,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格局基本形成。
5.《规划》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规划》站在新发展阶段起点上,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多元价值优势,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从政府合作、医疗、科研、贸易、产业、区域国际合作、教育、文化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任务,并设置了七个专栏。一是聚焦政府间和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深化全球卫生治理,着力构建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二是聚焦国际抗疫合作,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平台,深化医疗卫生合作,着力增加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三是聚焦科技交流、科研平台建设与重大装备研发,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四是聚焦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五是聚焦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深化健康产业合作,扩大中医药产业规模。六是聚焦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深化区域国际合作,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七是聚焦国际学历教育与培训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际教育水平。八是聚焦国际传播,打造亮点品牌,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着力增强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6.《规划》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什么重大举措?
《规划》在组织领导、支撑保障和环境建设三个方面对中医药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中医药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并督促检查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事项,同时要求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支撑保障。包括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将优质海外中医药服务纳入出境人员医疗保险等多项金融、保险领域政策;三是强化环境建设。包括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改善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作管理及专业人员相关待遇,支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
文件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是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构建卫生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政策沟通持续深化。中医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盟、拉共体以及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等地区和机制合作的重要领域。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首次纳入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章节,中医药历史性地进入世界主流医学体系,中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贸易畅通卓有成效。中医药内容纳入16个自由贸易协定,建设17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药类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累计达到281.9亿美元,中医药服务与产品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资源互通有序推进。建设30个较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和56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推动中药类产品在更多国家注册。四是科技联通成果丰硕。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颁布64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复方青蒿素快速清除疟疾项目帮助非洲逾百万人口地区短期内实现了从高度疟疾流行区向低度疟疾流行区的转变,建成中医药领域首个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五是民心相通日益加强。中医药纳入多个政府间人文交流合作机制,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打造了一批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品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学教育合作迈出坚实步伐,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六是抗击疫情作出重要贡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发布多语种版本新冠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享中医药抗疫经验,向28个国家派出中医专家协助抗疫,“三药三方”等有效抗疫中药方剂被多个国家借鉴和使用,为全球抗击疫情发挥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医药已获得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中医药服务人类卫生健康潜能尚需深挖,中医药健康产业国内国际循环有待畅通,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层次亟需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整体水平仍需提升,中医药促进民心相通能力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为主线,以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和走向世界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国际组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多元价值优势,以健康为核心增加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供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不同国情和当地民众医疗保健需求,开展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精准设计并实施合作策略、模式与项目,互惠互利,增强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外协同、开放合作。整合优势资源,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共商传统医学发展大计,共建传统医学合作平台,共享传统医学发展成果。
传承发展、造福人类。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加快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全球应用范围,增进人类健康福祉。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品牌项目,建设5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组派中医援外医疗队,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到2025年,中医药政府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文化传播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明显成效。
展望2035年,中医药融入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流医学体系,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球卫生治理合作,着力构建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
1.深化政府间合作。落实现有中医药合作协议,推动中医药纳入更多国家主流卫生体系和政府间合作机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开展传统医药合作。重点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框架下传统医学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拉共体论坛等平台机制作用,深化传统医学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标准化等领域合作,加大中医药对外援助力度。
2.深化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决议和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不断提升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水平。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领域合作,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推动中医药国际组织建设,深化与其他国际组织、其他传统医学机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推动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
专栏1 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建设
1.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计划
积极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疗效认可和推广。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传统医学领域的国际临床实验注册平台。高质量推进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国际职员能力。
2.中医药国际标准促进计划
建立多语种中药/草药数字化标准,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广与应用。持续推进《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传统医学章节影响力提升和应用。积极参与世界草药典编制。
3.中医药国际组织建设计划
进一步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作用,举办高水平国际传统医学论坛,加强学术交流,深化民间合作。
4.中医药对外援助计划
根据外方需求,积极开展中医药援外工作。推动中医药参与中外对口医院建设。加强中医药援外培训。增加援外医疗队中医药人员,探索组建中医药援外医疗队,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二)深化医疗卫生合作,着力增加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1.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深化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域国际合作。完善中医药应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机制。分享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诊疗和康复方案,加大“三药三方”等有效方剂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根据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提供抗疫技术和产品支持。加强国际传统医学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联盟建设。组织优势团队协作攻关,获得高质量临床循证证据,科学阐述中药作用机理,筛选或改良针对性更强的方药,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抗疫增添有力武器。
2.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中医药海外中心,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预防和治疗方案,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中资机构人员和赴境外旅行人员等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统筹国内外资源,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经验,不断提升合作质量与效益。推动社会力量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和国际合作基地建设质量。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
专栏2 高水平中医药医疗服务平台建设
1.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计划
加强人员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在柬埔寨、老挝等中医药发展环境良好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30个高质量海外中心,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和产品,扩大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应用与影响力。
2.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提升计划
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引导基地突出特色,加强线上线下中医药对外服务能力,深化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商业保险覆盖中医药服务特色产品,不断提升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水平和能力,对已建设基地开展阶段考核与评估。
3.中外友好中医医院建设计划
在中医药发展环境良好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探索建设1—2家中外友好中医医院。整合国内资源,硬件纳入援外项目统筹。加强人员配置,医务人员以中国派遣与当地培训相结合,因地制宜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造福当地民众健康。
(三)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参与国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利用先进技术与经验,推进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和中药领域的国际研究,加强中医医学科学性阐述,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全球应用。支持建设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探索开展航天领域中医药国际合作。
2.强化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常见病的机制研究、药物研发、临床评价及诊疗方案推广等,提升学术支撑产业能力。
3.推进重大装备研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促进医工结合,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内外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重大装备研究院,吸引国内外人才专家进行合作,开展中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逐步实现中医药装备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中医药国内外发展提供重大设备支持。
专栏3 中医药国际科技体系建设
1.“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
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重点推进中国—奥地利中医药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吸引全球科技要素,全面提升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与层次。
2.高水平科研期刊合作计划
培育世界一流多语种中医药学术期刊,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期刊合作,支持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中发布中医药研究成果,提升中医药科研成果国际显示度和学术影响力。增强中医药期刊国际影响力。
3.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鼓励中医药机构与世界一流高校和著名科研院所进行双向交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举办高水平论坛,加强与现代医学对话,提升中医药在现代医学界影响力。
(四)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高附加值中药类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药类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扩大中药类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探索建立中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指数和交易平台。
2.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吸引境内外消费者,带动国内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海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提供签证便利。
3.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积极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中医药产品或服务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专栏4 中医药贸易体系建设
1.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计划
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做好评审评估,完善体制机制,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规模,发挥基地示范作用,带动中医药服务贸易行业发展,打造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
2.高水平中医药贸易平台建设计划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博览会等高层次经贸交流平台,扩大中医药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医药贸易。
3.中医药与旅游、森林康养融合计划
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中医药森林康养基地和中医药特色小镇指导,鼓励中医药健康旅游机构面向国际市场打造优质产品,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的深度融合,面向海外市场培育中医药特色“打卡地”,打造境外消费类服务贸易新增长点。
(五)深化健康产业合作,着力扩大中医药发展规模
1.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提升中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中医药产品国际影响力,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分公司、子公司,聘用当地员工,融入当地文化,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鼓励在国内综合保税区开展中药材加工。开展中医药企业国际化指数研究。
2.推动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外合作产业园优惠政策,探索推进中医师海外行医许可,推动入园企业中药类产品当地注册,推动建立中外合作产业园中国注册中成药认可制度,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医药项目更多纳入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强中外合作产业园同国内中医药产业园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3.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药用植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加强全球中药种质资源合作,建立全球中药种质数据库,构建传统药物种质资源库和标准化体系。支持优质和紧缺的中药材资源进口,鼓励合作建立中药材海外基地。
4.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互联网+中医药跨境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跨境支付类服务贸易,推动开展中医药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跨境电商进行中医药产品推广。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共享发展。
专栏5 中医药国际产业体系建设
1.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发展计划
支持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优势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发挥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投资、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打造全球知名企业和全球品牌,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
2.中外产业园中医药项目建设计划
推动更多中医药企业入驻中外产业园,提供优质中医药产品,提高中药类产品当地注册数量。推动成立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中医药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入园企业发展进行引导,加强风险研判。加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大中医药国际推广力度。
3.中药材海外种植计划
鼓励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筛选肉苁蓉、锁阳等具有经济价值中药材品种和当地传统药材开展规范化种植,发挥中药材种植在荒漠化治理中的作用,推进紧缺中药材进口,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1.加强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推动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协同联动。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开放发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推动长三角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中医药高质量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领域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支持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医药治未病纳入收费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通关及检验便利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专栏6 中医药开放发展高地建设
1.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计划
进一步发挥香港、澳门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独特优势,推动中医药发展。支持港澳地区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探索粤港澳三地中医药标准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香港首家中医医院和中药检测中心,面向国际消费者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
2.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医药国际综合诊疗区建设计划
支持新疆当地机构加强与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建设中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塔吉克斯坦等中医药海外中心,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中药类产品在周边国家注册,扩大应用范围,为周边国家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3.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计划
支持海南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与旅游、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吸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消费者,推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
4.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医药发展计划
支持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构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七)深化教育合作,着力加强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院校合作。提升中医药高等院校国际教育水平,保障质量前提下,合理调整留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以针灸、医学英语、中医护理、中医传播等国际合作优势学科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打造线上精品课程,积极推动中医药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坚持以医疗为先导,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国际教育合作。建立中医药教材全球标准,打造中医药国际教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中医药学发源国学术权威性。
2.拓展培训合作。建立中医药多语种课程云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从业人员提供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吸引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员来华学习中医药,加强海外中医药本土化从业人员培养。重点推进现代医学从业者中医药培训,加大中医药科普力度,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对中国文化和中医药基础知识理解和认同。
3.强化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鼓励世界不同传统医学间人才交流,引进具有中医药领域管理和研究经验的高水平人才。持续提升国际组织职员能力。
专栏7 中医药国际人才体系建设
1.中医药国际教育示范计划
在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医药教育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打造中医药教育合作示范项目,推动中医药教育进入当地主流教育体系。
2.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计划
扎实推进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推动中医药人才赴高水平机构进修,提升国际视野,引进先进经验,为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奠定基础。
3.现代医学从业者培训计划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现代医学从业者的中医药传播,增进其对中医药的了解与认同,为促进现代医学与中医药的协同发展奠定基础。
(八)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着力增强中医药影响力
1.加强国际传播。加强中医药对外宣传,支持拍摄中医药影视精品,面向国际社会不同群体出版“一看就懂”的中医药科普书籍,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短视频、动漫等喜闻乐见方式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医药,讲好中医药故事,不断提升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加强已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医药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2.打造亮点品牌。将中医药纳入国家重大对外文化推广活动,深入开展中医中药海外行、“一带一路”针灸风采行等系列活动,打造融中医药健康咨询、展览展示、品鉴体验、现场习练为一体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亮点品牌,加强中医药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介。发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产业,开发中医药周边文创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新媒体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制定本地区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置,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利用投融资、对外援助等方面资源,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为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合作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和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加大信贷对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将优质海外中医药服务纳入出境人员医疗保险,鼓励境外商业保险覆盖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环境建设。广泛宣传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有效传播中医药理念和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讲好中医药故事,营造良好氛围。改善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作管理及专业人员相关待遇,充分调动派出人员积极性。加强中医药产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中医药相关国际法的研究与运用,为中医药产业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海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