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

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时间:2020-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不同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2020年2月4日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节选)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 室内办公环境;

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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