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采4月份启动,企业不晚于6月份供货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布时间:2020-03-19

摘要: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要求4月份全面启动集采中选结果,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份可推迟或分地区启动,影响严重企业不晚于6月份供货。

3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要求4月份全面启动集采中选结果,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份可推迟或分地区启动,影响严重企业不晚于6月份供货

同时要求做好“4+7”城市试点期满后与全国扩围的衔接工作。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

第二批集采及时推进,带动医药行业复工复产

文件指出,第二批集采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常态化运行的重要一步。在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抓紧落实中选结果有利于稳定需求和市场预期,中选企业期盼第二批集采及时推进,带动医药行业复工复产。
4月份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个别中选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供应的,延期供药时间,不晚于6月份启动。
 文件要求各地要着眼于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
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及时掌握中选企业生产供应情况、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情况,以及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相关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谋划。
二是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按既定步骤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带量采购要求、明确配套政策、调整支付标准;有序开展中选产品挂网、库存报告、培训宣传、合同签约、信息系统升级等准备工作。
三是明确具体启动时间。 各省份要按既定部署尽快明确启动实施第二批集采结果的时间,及时通知企业和医疗机构。个别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份确有困难的,报联采办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启动或分地区启动实施。
四是妥善做好生产供应困难中选企业的工作。积极协助当地中选企业复工复产,尽快保障中选药品供应。如确有个别中选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供应的,相关省份医保部门应视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延期供药时间,不晚于6月份启动。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做好基金预付和医院回款,保证中选药品优先使用

文件对推进第二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做好基金预付和医院回款。不折不扣地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回笼资金,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把牢质量关。加强与药监部门协作配合,克服疫情造成的困难,实现中选药品质量检测全覆盖,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三是保证供应和配送。做好中选药品供应、配送和采购调度工作,提高企业复工复产效能,避免库存短缺、配送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保证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协调联动,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同时,要做好中选产品的平稳替换,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

做好“4+7”试点与全国扩围的街接,积极推进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此外,文件要求做好做好第二批集采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4+7”试点与全国扩围的街接。“4+7”试点期满后,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份应坚持带量采购,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做好两个采购周期之间的平稳过渡,确保试点圆满完成。
各省医保部门要与联采办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要求平稳推进全国扩围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省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