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文:地方带量采购规则已生变

来源:健识局 | 发布时间:2020-03-12

摘要:带量采购进入全国执行阶段,各地药采规则也开始生变。在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将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形成区域采购、全国联盟采购相呼应的药采新格局,是招标采购改革大势所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我省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解读:

带量采购进入全国执行阶段,各地药采规则也开始生变。

3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该省阳光采购方案和实施细则征求各界意见。

根据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将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的药品采购机制。

也就是说,推进全省公立医院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进而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药价。在阳光挂网加带量采购的基础上,还将从医保支付等层面发力,促进药品的进一步降价和临床规范使用。

在具体实施中,根据江苏医保局要求,除了创新药、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外,其他产品申报挂网时,都要给出不高于该产品在江苏入围价和全国最低价。在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过程中,也将引入“红黄蓝”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机制,以确保低价成交。

毫无疑问,在新规则下,更多产品有机会进入江苏市场,药价一降再降也不可避免。而以江苏为缩影,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省级平台或将走上前台,成为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的主力。

可以看到,2019年底以来,已经有河北、江西、福建等多省份,以及湖北武汉,提出了新的招标采购方案,甚至发布了结果。

在国家医保局2020年工作要点和中办、国办发布的最新医保制度改革方案中,也都有关于药械招标采购相关部署。

在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将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形成区域采购、全国联盟采购相呼应的药采新格局,是招标采购改革大势所趋。

大省新规:挂网药对标最低价仍须再降

按照江苏省医保局发文,该省将实行药品阳光分类采购。全省医疗机构需要采购的药品都要在省级平台阳光挂网。

针对原平台入围药品、未入围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新药、国家定点生产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药品、短缺药8大类,江苏省给出了不同的政策措施。

可看到,除了创新药、短缺药,可以按照申报价挂网,国家定点生产和省级储备药可以按照此前议定价格挂网外,其他药品,包括国家谈判药品,都要对标全国最低价。

而且挂网价确定后,每年会联动全国最低价进行一次调整。如果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节,则面临暂停挂网等处理。

同时,在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过程中,江苏省药采平台还提出了“红、黄、蓝”三色九段线,按照“红色监控、黄色提醒、蓝色参考”的方式,对议价结果进过进行监督。

在这项规则中,如果议价结果在挂网价的0到60%,标识为蓝色,供其他医疗机构议价时参考;如果议价结果在挂网价的60%到90%,就标识为黄色,省平台将向医疗机构推送提醒信息,促进其进一步开展网上议价。

一旦议价结果超过90%,则相关机构和产品将被重点监控。长期不议价或议价结果倒挂的医疗机构,还面临医保部门的约谈。

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在医保部门的监督之下,江苏挂网的绝大多数药品,都必须在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价,至少要达到60%。

江苏是全国的医药大省。商务部2017年公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报告显示,江苏省2017年医药销售总额约1488亿元,全国排名第四,仅次于广东、北京、上海。可以预见,这一新规的落地执行,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又将一次大震荡。

多省发文:地方带量采购规则已生变,带量采购也是重头戏。

按照江苏新规,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可以中选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得再议价。在约定采购量之外,省平台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可供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选购。

江苏的省级带量采购,将在医保部门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形成采购联盟基础上开展。带量采购将优先考虑基本药物、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充分等类型药品。具体名单将由专家遴选确定。

在规则上,江苏省规定,以联盟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上一年度用量的一定比例为约定采购量,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价格竞争或谈判形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并对挂网、回款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采购进度滞后、不能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将受到通报处罚。

可以看到,在江苏方案中没有规定具体的采购量占比,也没有关于参选品种必须是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的要求。这意味着,在地方带量采购中,过一致性评价或原研药已不是硬性要求。

对此,早在江苏之前,已经有江西、河北等多个省份,乃至武汉这样的城市,开始试点地方带量采购试点。武汉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带量采购的试点成果,还得到了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的肯定。

而在甘肃、云南等省份在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中,针对国家带量采购中非中选药品的规则也有了各种变化,这些品种如果降价到位,也可以直接挂网,甚至享受30天回款等待遇。

3月9日,云南医保局发文,4+7试点及扩围中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直接采购也可以议价采购。未主动申请降价的非中选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再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再议定最低价推送给基层医疗机构。

同日,甘肃医保局发通知,要求非中选药品按照国家中自愿申报,以中选价且愿意供应甘肃的,可上线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国家中选价且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暂不受理申报。

分析人士指出,带量采购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发现价格,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无论是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还是非中选药品,如果企业有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压低价格,参与竞争,既可以保障临床用药,又可以使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也不失为双赢的好办法。

事实证明,在各地调试带量采购具体实施方案、细则的过程中,大品种降价的进程正在加快。前期河北省针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带量采购中,已有药品单片价格降到1分钱。

近日,福建已经发布了符合申报规则企业名单,正大天晴、江苏恒瑞医药、丽珠制药等46家企业将角逐14个品种在福建至少70%的采购量。按照福建规则,也需要在全国最低价基础上降价,且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参与竞争。预计又是一场降价风暴。

按照江苏省医保局的要求,征求意见将在3月24日前截止。如果一切顺利,该省的带量采购将很快进入实施阶段。

随着越来越多省份加入到带量采购行列。这场全国范围内针对大品种的砍价行动,将越来越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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