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消费市场继续朝回稳向好方向发展

来源:综合整理 | 发布时间:2020-12-15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促进消费政策不断发力,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11月份市场销售增速加快,商品零售结构继续优化;同时在“双十一”购物节带动下,新型消费模式快速增长,网购相关商品零售额增速明显提升。本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0%,增速较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自今年8月以来已连续4个月实现持续加速增长。但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聚集型和接触式消费仍有待进一步恢复。

一是商品零售额继续加速回升。在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等政策作用下,11月份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8%,连续5个月呈现出加速增长走势。在限额以上单位15大类商品中,有13类同比实现增长,增速超过10%的有8类。其中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8%,汽车销量增速已连续7个月超过10%;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3.6%、32.3%和24.8%;饮料类、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1.6%和12.8%。

二是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快于城市。11月份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同比增长4.9%,增速较7月份回升6.0个百分点。农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同比增长5.6%,快于城镇0.7个百分点,较7月份回升6.9个百分点。

图1  2020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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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品质追求带动消费品进口增长。国内市场供给不断优化改善,供需更好衔接适配,在疫情影响国内居民出境游大背景下,品质类商品消费势头不减。11月份家庭设备类、服装、日化用品类消费品进口额同比分别增长6.3%、29.7%和30.7%。海南离岛免税新政效用继续显现,11月份免税购物金额同比增长超过180%,免税购物人数同比增长57.8%。

四是网络零售额占比继续上升。疫情防控形势下,购物智能自取等无接触消费快速发展。11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36.5%,日均快件处理量3.3亿件,最高日处理量6.75亿件,创历史新高。前11个月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8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占社零总额比重上升到25.0%。

五是居民消费价格基本平稳。11月份猪肉、成品油等商品价格下降明显,商务部监测的全国猪肉批发价格同比下降17.1%,降幅较上月扩大13.0个百分点,成品油价格同比下降20.7%。在其下降拉动下,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0.5%,扣除食品和能源后核心CPI同比上涨0.5%,与上月基本持平。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成效持续巩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消费市场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境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国内外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实体零售、餐饮等中小微企业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消费市场完全恢复正常还受诸多不利因素制约。

图2  2020年各月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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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497亿元,增长4.2%。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415亿元,同比下降4.8%。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16884亿元,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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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072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42亿元,增长5.6%。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4413亿元,同比下降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02亿元,下降4.3%。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34534亿元,同比增长5.8%;餐饮收入4980亿元,下降0.6%,10月份为增长0.8%。1—11月份,商品零售316837亿元,同比下降3.0%;餐饮收入34578亿元,下降18.6%。

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05374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1—10月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7792亿元,增长1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2.9%、5.9%和17.1%。

2020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月

1—11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9514

5.0

351415

-4.8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5497

4.2

316884

-5.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5190

8.3

127124

-2.8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87792

15.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4072

4.9

304413

-4.9

 乡村

5442

5.6

47002

-4.3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980

-0.6

34578

-1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60

1.8

7267

-15.9

 商品零售

34534

5.8

316837

-3.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4330

8.7

119856

-1.9

      粮油、食品类

1361

7.7

13772

10.1

      饮料类

218

21.6

2081

13.7

      烟酒类

380

11.4

3460

3.5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497

4.6

10849

-7.9

      化妆品类

511

32.3

3076

9.5

      金银珠宝类

258

24.8

2091

-6.6

      日用品类

710

8.1

5870

7.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048

5.1

7565

-5.5

      中西药品类

503

12.8

4797

7.3

      文化办公用品类

424

11.2

3104

5.4

      家具类

168

-2.2

1409

-7.9

      通讯器材类

823

43.6

5007

12.0

      石油及制品类

1532

-11.0

15323

-15.6

      汽车类

4017

11.8

34531

-2.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88

7.1

1526

-4.8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11月

0.82

12月

0.95

2020年

1月

-10.83

2月

0.93

3月

0.93

4月

0.95

5月

0.86

6月

1.45

7月

0.72

8月

1.31

9月

4.49

10月

0.72

11月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