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医保局表示,截至目前,国家已组织开展三批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112个品种,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药品范围有序扩大。多地已经开启了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工作。
15省市挂网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
据梳理,截至目前,上海、北京、山西、江苏、辽宁、内蒙古、重庆、河北、黑龙江、青海、江西、湖北、云南、广东、福建15个省市已经开启了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工作。
福建
9月22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第三批国采福建中选品种挂网采购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30日。
河北
9月21日,河北省药械集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提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在9月21日-9月25日完成相关信息上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同时提出,第三批国采河北地区中选药品(规格包装需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范围内)和第三批国采其他地区中选药品、同品种非中选药品有意向在河北省挂网销售的也可申报挂网。
黑龙江
9月21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中黑龙江省中选及供应清单药品可以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本次中选药品已挂网的生产企业也需参与挂网,原同通用名中标(挂网)药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停止交易资格。
黑龙江省要求相关药品企业于9月22日-24日17:00按照挂网流程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25日-29日。
青海
9月18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的通知》指出,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和规格包装直接挂网,相关企业要在9月18日-9月28日前完成申报及网上信息维护。
湖北
9月18日,湖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湖北省采购平台挂网的第三批国采中选供应品种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5日。
江西
9月19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企业在网上填报信息及确认配送关系。
同时,江西提出非中选药品企业应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并参考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价格,自主申报在江西省的采购价格。
云南
9月15日,云南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完成样品备案后,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备案。
同时,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三批国采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广东
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品种配送关系维护和备货的通知》表示,省平台将于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品种信息、配送关系维护,以及做好备货工作。
山西
9月10日,山西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品种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宣布挂网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17:00 止。
江苏
9月10日,江苏发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企业于2020年9月16日17:00 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江苏省中选品种相关资质材料的申报。
辽宁
9月10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称,辽宁省拟于今年11月1日零时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现阶段,辽宁要求做好第三批国采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 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的分解下达,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下达到本市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同时通报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二、 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做好 《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
三、 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的测算和划拨, 鼓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内蒙古
9月10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明确,挂网药品范围包括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地区中选品种表列出的中选品种及中选企业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销售的同药品通用名其他规格包装药品。
与北京一样,内蒙古同时鼓励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其他地区中选品种按照中选价集中申报。申报时间要求:2020年9月11日 – 9月21日。
重庆
9月10日,重庆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预通知》表示,重庆拟于2020年11月,正式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药品价格。
重庆要求各中选企业结合落地执行时间,于10月底前,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相应药品的挂牌价格调整,同通用名下的未中选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并同步调整在重庆市的采购价格。
上海
9月9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企业上报上海地区中选药品相关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北京
9月4日,北京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北京地区中选药品集中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9月4日至9月11日完成挂网申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在通知中提出,除了第三批国家集采北京地区中选品种及中选企业拟在北京销售的同药品通用名其他规格包装的产品可以挂网,第三批国家集采其他地区中选品种也可以在北京挂网,供医疗机构自行选购。
11月初,第三批国采或正式落地
从上述省份的通知可以看到,针对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不同省份之间的安排略有不同。
比如有的省份规定未在本省中选的其他中选企业也可以挂网;有的省份规定中选企业挂网后,其他同通用名药品暂停挂网;有的省份规定中选企业挂网后,其他未中选药品的挂网价格需降到全国最低价;有的省份规定已经挂网的中选企业无需再次挂网,有的省份规定已经挂网的中选企业需要再次挂网。
由于不同省市之间,围绕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挂网的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多省市均有品种中选的药企还需要仔细甄别不同省份的要求,以免延误了正常的挂网时间,影响后续的签约供货。
总的来看,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接近一半的省市已经开启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
结合各省市的通知可以看到,多数省市基本会在9月完成挂网申报、配送关联,10月会完成供货前期的工作,11月可能会正式执行中选价格。部分地区已经明确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正式执行时间为11月1日。
新一轮集采或已经在路上了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3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探索未过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你们提出的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并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国家医保局表示,截至目前,国家已组织开展三批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112个品种,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药品范围有序扩大。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鼓励探索未过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医保局指导和推动各地按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探索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等省份对部分金额较大药品开展集采,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参与的机构进一步增多,覆盖的主体进一步扩大,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
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参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
截至第二轮国家集采,集采范围已经扩围至全国。根据相关部门的主张,除全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外,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被鼓励参与全国集采,以消除带金销售的死角。
在加价政策的鼓励下,预计会有更多零售药店主动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随着采购主体的扩充,后续的国采,报量或更为可观。
此前,有权威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阶段的同时,还有两个扩大——一个是集采品类的扩大,一个是采购主体的扩充。
后续的集采,从药品扩展到耗材,从一致性评价品种延展到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甚至植物制剂、生物制剂等都是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是,7 月 17 日,国家医保局已经召开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集中采购座谈会,研究完善相关领域采购政策。在上文的回复中,国家医保局还明确提到,中医药局在积极开展中成药集中采购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确保制定出符合中成药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
不难看出,在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落地的同时,省级以及国家级的新一轮集采,可能也已经在路上了,至于哪些品种会被纳入,则还存在不小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