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
一票制又在政策层面提出,并写入2020下半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
这也意味着药品和耗材全国带量采购是大势所趋,而在带量采购之下,推进一票制也已经定调。
一票制相关政策回顾
不过,这在业界也不算什么新鲜事,2019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已提出“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因此,此次医改重点任务再次提出,也正是对以往政策的延续。
其实早在2015年国家层面就正式提出一票制。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均明确提出: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贷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到了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指出,“ 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 ”,同时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提出相关要求。
目前,我国共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这些地区最有可能先行试点一票制。如今,在各类医改重磅文件中屡屡提到“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对于一票制而言,无疑起了很重要的加速作用。
今年6月,一份由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一方面,医保局将对药价及营销失信行为进行全链条管理,可归纳为“翻旧账、贴标签、下重手、给机会”。另一方面,此项制度也是推行一票制的核心必备基础之一!
部分省市已率先实行“一票制”
自从2015年国家提出正式一票制后,部分省市纷纷响应国家政策,福建、浙江、湖北、山西、陕西、天津、山东等地,陆续发文明确鼓励实行一票制。
最早的就2016年3月16日,福建三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通知(明卫〔2016〕32号)》,明确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进口设备全国总代理商)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到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到第三方过票、洗钱。”2017年1月1日,福建实行耗材两票制,要求基础输液采购实施一票制。同年8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在全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
2019年9月30日,山东省发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提出将试点实行“一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2019年11月12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公告》,文件提到要对54个抗菌药实施集中采购,在采购、结算、医保支付、保障使用等方面都参照了国家带量采购的模式,鼓励药企以一票制形式直接配送到医院。
2020年3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构建全市统一开放药品流通市场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到,鼓励引导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支持帮助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一票制)。 同年3月,福建针对吡喹酮、环磷酰胺等99个西药和安宫止血颗粒、麝香追风止痛膏等58个中成药(共计157个药品)开展公开询价申报,文件提出,药品配送询价挂网药品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施行一票制。另外,2月26日,福建省发布的《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指出,中选品种的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随着各类政策文件的出台,加速推进一票制,以及地方集采常态化,一票制最终在全国施行也将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医药流通企业的收入结构将发生改变,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大批中小型流通企业或将出局。
推进“一票制”条件还不够成熟?
不过,部分业界人士认为,目前全面推进“一票制”的条件显然不够成熟。
据《医药观察家》报道,某医药公司副总指出,推行“一票制”,未深入解构流通成本增加成分和成因,忽视了流通企业在市场化机制社会分工中的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公立医疗机构的日常用药品种结构不同,药品生产企业数量配送也不同,无论是一家医院对接众多生产企业,还是一家生产企业服务几千家医院,都不现实。
况且,全国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不同,医保基金能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的实现程度存在较大地区差异,这可能影响“一票制”的进程。“一票制”短期内能覆盖的还是一些用量庞大的常用品种和医药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而基层医疗地区、药店和小型医疗机构等,“一票制”可能难以覆盖。
当然,一旦真的全面推行“一票制”,那势必将冲击传统医药商业的价值,医药商业公司的职能除传统的配送业务外,还需要负责资金垫付、信息反馈、产品经销、渠道分销等。如果“一票制”大范围、多品种推进,医保部门直接和生产企业结算费用,将倒逼医药商业的功能退化为单一的医药配送。医药代理商和配送商在可能到来的“一票制”面前,需重新明确自身价值,找到不可或缺之处,转变为“服务商”。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票制”可以理解成是企业的直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生产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商务团队,搭建销售网络,厂商一体化,也就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增强对各环节的可控性,及时取得终端和消费者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