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药价监管升级

来源:国家医保局、赛柏蓝 | 发布时间:2024-10-21

摘要:10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从河北、广东、浙江等地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探索中提炼总结了五类有效做法。

新技术、新系统、新制度,定点药店监管持续加码。

一、各地上线新系统,聚焦药店药价管理

10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从河北、广东、浙江等地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探索中提炼总结了五类有效做法。

一是“公开比价+指数监测”。辽宁在试点城市向参保群众推出公开比价小程序的同时,还设计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平均价格比较指数销售量的量价加权值两项指标,由省医保部门按季度公布,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二是“公开比价+价格提醒”。河北将药店分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含门慢、门特)两种类型,按月统计汇总,将药品售价众数、挂网价推送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提醒,要求超过众数价格的药品及时整改。

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也曾围绕药店比价系统发文举例道,江苏盐城一参保人在药店购药结算时,“药价结算预警”系统自动弹出价格警示,店主核对并降价后完成了结算。

三是“公开比价+数智赋能”。浙江在试点中对接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进销存系统,实时收集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价格信息,实现药品信息查询、库存查询、药品比价和导航定位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公开比价+典型曝光”。今年,广东深圳上线“医保价格通”,全面公开全市医药服务交易价格、平均价格以及价格区间,并开设“曝光台”专栏,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是“公开比价+跟踪监测”。陕西咸阳在其公众号搭载“药店药品比价公示”系统的同时,采取“定期公示”和“重点跟踪”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跟踪监测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使用数量和销售价格,通过与公开比价系统数据校验,管理异常价格情况。

不仅各省正试点推进,国家医保局下一步也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未来,不同系统间药品信息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都将进一步提高,为更精准、实时的药价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基础。

二、政策参与加深,监管持续升级

药价监测试点铺开的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合规经营的监管力度也明显增强。

一方面,国家飞行检查继续将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检查对象,坚持广泛覆盖,2024年飞行检查机构数量是去年的近4倍,检查重点领域较去年增加50%。

另一方面,各地医保部门同样动作频频,相继印发文件、展开集中谈话。

今年5月,云南省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约谈,之后印发两批《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组织全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6月,海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当地1314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集中谈话提醒;7月,贵州省医保局召开省市两级定点零售药店警示教育会议,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

吉林在对其省内门店多、业内影响力较大的15家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开展集中谈话时提出,要主动发现购销异常、价格异常等问题线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充分利用点多、面广以及行业优势,当好医保基金监管的“哨点”。

不论药价监测还是飞行检查,其本质都是围绕医保基金展开的管理,监管严格程度也与其和医保基金的紧密度直接相关。参考河北此次价格治理规划,其治理正是按照先门诊统筹药店、再一般定点零售药店,先用量较大品种、再用量较少品种的原则开展。

近年来,药店与医保的关系逐步深化,例如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将地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到定点药店等,今年,集采提质扩面工作也强调了药店的作用。

7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调研时指出,要积极鼓励引导集采药品进药店,创新探索药店参加集采的有效方式,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本月,陕西《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实施,允许药店“双标签”在集采中选价基础上适当加价。

从政策层面看,医保还将进一步加深与定点药店的连接,对药店来说,选择拥抱医保意味着未来要面临持续升级的监管压力,而选择减少医保依赖同样面临如何发掘医保外增长点的挑战。

《“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详情内容请见链接:https://www.nhsa.gov.cn/art/2024/10/21/art_14_14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