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对今年的集采工作提出扩大联盟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领域、完善执行机制等四部分内容。
国家医保局确定开展新批次国采,重点指导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1、展开新批次国采
有条件的省级联盟将提升为“全国联采”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文末),对今年的集采工作提出扩大联盟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领域、完善执行机制等四部分内容。
按照要求,今年将有序开展药品集采和接续工作。
在新集采方面,国家医保局提出要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接续工作方面,国家医保局提出开展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采购,以及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等。
药品联采办将提前梳理既往各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含接续)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
同时,《通知》提出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通知》指出,“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今年将重点指导的全国联采工作包括——
湖北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
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通知》也再次强调“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牵头开展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
在日前举办的第43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有业内专家提到,31省基本都在去年年底完成了“450个”的目标,目前有一半省份也已完成“500个”的目标,随着第十批国采及其它省级采购推进,“各省顺利完成目标压力不大”。国家医保局也在《通知》中表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力度。
2、着重强调集采执行
供应情况监测、使用药品追溯码、畅通反馈渠道…
集采中选结果公布后,执行情况仍是关注的重点。今年,国家医保局局长及多位副局长在各省市医保调研工作中基本都提到了要持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并抓好执行工作。
《通知》要求,药品联采办、耗材联采办和全国联采牵头省份要认真组织并督促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各省份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集采政策和采购协议,加强中选产品供应协调保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为保障集采中选产品的执行,国家医保局早已做好了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的监测,通过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评估每个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
同时,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应用之下,“四同药品”价格进一步治理,全国统一大市场正在加速形成。
以往的集采参与者中,医疗机构是“主力军”。现在,各省份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集采持续扩面。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追溯码将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其在配送、结算等环节也将继续发挥作用。“一物一码”实现药品可追溯,针对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即可给出解决方案。
《通知》还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目前,已经有省份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既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增加了透明度,提高集采贷款支付效率,加快药企资金回笼。
此外,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的渠道被进一步畅通,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得到进一步保障。
3、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检
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被纳入
《通知》指出,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情形。
5月11日,2024年国家医保飞检首场启动会已经在河南郑州市召开;5月15日,医保飞检第二场启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后续飞检还将在更多省份公布进程。
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检可以对未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非集采品种替代中选品种、不规范备案采购、违规线下采购、医疗机构销售价格高于挂网价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调查医疗机构采购记录以及进、销、存等情况、采购决策过程及关键人员等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内部加强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沟通协调,重点对集采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五个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也在持续。各省份根据本地区药品耗材费用支出的特征和结构、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开展本省份带量采购工作。
一方面,带量采购挤出了药品多余水分;另一方面,带金销售空间逐渐缩减。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部署,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全国联采要规范、高效开展,做好执行监测,增强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国联采重点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强化牵头省份职能,加强采购执行;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畅通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以集采为抓手重点提升医用耗材网采率;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持续推进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惠及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