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回归,沪深交易所从四个方面对回购、增持规则进行了优化、修订,主要体现为“三放宽”与“一明确”。
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增持、回购相关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是合理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回购、增持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规模稳步增长。
其中,2019年至今,沪市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700亿元,实施回购的公司家数和金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达到587亿元。其中,有14家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充分彰显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良好预期。
深市方面,2019年以来,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总计近1900亿元。今年以来,深市已有275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4家,回购金额达450亿元。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69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达22亿元;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共计约220亿元。今年以来,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已达32亿元。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12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金额达6300万元。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及公司管理层认为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所以适时增持股票,共享公司发展红利。还有一些市场人士认为,部分上市公司价值被明显低估,上市公司及管理层迫切需要通过回购、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维护公司价值,促进价值发现。随着市场发展变化,现有规则显现一些掣肘,不利于市场回购增持热情的进一步释放。部分上市公司表示,虽然公司股价明显被低估,但未达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情形的条件,使得维护公司价值“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新上市公司表示回购“工具箱”因上市时间不足而迟迟无法开启。还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表示,股票增持,时机尤为关键,但合适时点常常与“窗口期”互相重叠,增持计划只好作罢。
为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回归,沪深交易所从四个方面对回购、增持规则进行了优化、修订,主要体现为“三放宽”与“一明确”。
一是放宽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将回购股份实施条件中关于“上市满1年”的要求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新上市公司拟实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且回购股份用于减资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约束。深交所介绍,这将新增100多家深市公司加入回购大军,进一步增强市场回购力量。
三是放宽回购、增持的窗口期限制。将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将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的30日内缩短至15日内,以及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日内缩短至5日内。这将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灵活度。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区间。将现行规则规定的“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进一步明确为在再融资核准或注册并启动发行后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回购。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评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发布相关指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相关主体合规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回购增持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