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先行先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新年伊始,我国多地纷纷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积极部署。
广州率先发布《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启动营商环境5.0改革;安徽省明晰30条真招实措,创优营商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内蒙古对标全国一流,推出六大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西省聚焦企业开办及注销、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8个领域,提出了228条改革举措……
各地的迅速行动,再次印证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尤其是面对当前国内外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其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更加凸显。
2022年全国两会前夕,《财经界》独家专访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听听权威声音对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
创新试点城市要率先加大改革力度
2021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创新试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地方先行先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也明显提升。但同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共提出了10方面、101项改革举措,其中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或参与的举措有18项。为更好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落地,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还需持续发力
2021年,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涌现出许多创新亮点,数字化更是其中的“高频词”。当前各城市在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面临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赋能升级?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有利契机,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将信息技术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政务事项整合、流程再造、电子化办理,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打通从政策制定到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企业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比如,江苏省印发实施“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建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福建省在全省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对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精准画像,与政策批量匹配,推动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湖北省推行企业电子印章全域覆盖,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使用电子印章,无须提交纸质扫描件即可实现市场监管类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在线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政府采购大数据综合性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质量、价格和效率相统一的电子化采购。贵州省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垂管系统、省内自建系统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随着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推进,也有一些堵点问题仍需解决,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有待深化,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仍是制约“一网通办”的关键症结,重复收取办事人申请材料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线上线下业务协同程度有待提高,“应上尽上”尚未完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标准不统一,线上申请、线下核验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能力有待提升,精准画像、精准分析、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仍有一定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探索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市场主体诉求和期待,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是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垂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逐项明确对接时限和对接标准,加快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与共享利用。深化大数据、区块链在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中的运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加快审批监管过程数字化网链,多点互联、相互认证,加快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管数据互联共享,探索智慧监管,推动业务流程、服务模式与数据信息的智慧诊断、智能匹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构建适应和支撑数字化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引导各地区结合实际推进系统开发和流程再造,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等。开发和优化数字营商标准化场景,聚焦高频办理事项,开发更多网上办、移动办、指尖办等数字化政务场景,推出全国统一的“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实现“跨省通办”。完善数据共享制度规范,围绕电子证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建立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在政务服务场景下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三是大力推动涉企政策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更新涉企政策内容、办事流程、申请渠道、政策解读等信息,并提供在线政策咨询辅导。推广政策精准推送等创新模式,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及时提示、跟踪服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政策在线兑现流程,在更多场景推行承诺制,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将具备条件的惠企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2021年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得益于一系列惠企政策,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的落地实施,2021年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了恢复性增长,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收入利润同比增长20.7%和28.2%,两年平均分别增长9.8%、17.1%,均高于2019年同期增速。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951亿元,全国小微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缴纳税收同比下降12.4%。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年新增降费1504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稳就业、稳企业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截至2021年末,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25.2亿元,督促违规收费主体主动退还54.46亿元。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继续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返还比例从50%提高到6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2021年前11个月,共支出各类就业补贴827亿元,向326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达到192亿元。
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截至2021年末,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同时,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延长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实施期限,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持续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专精特新”,出台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文件,中央财政新增支持“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35亿元支持13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2022年1月20日,全国“专精特新”企业有4万多家,“小巨人”企业达到476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848家,成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解决好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融资支持等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进一步清理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隐性壁垒,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增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供有力服务支撑。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地方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持续探索创新,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推出更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认可的改革举措,分批复制推广,带动面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以《条例》为契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三年多来,成效如何?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公平公正监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地方和部门法规政策为补充的“1+N”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在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培训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清理与《条例》不符的有关规定,推动消除“中梗阻”,避免出现法规政策不相适应、“规定打架”等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第三方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的评估,截至2020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已累计修订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约1000件,推动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全面停止执行。
各地区还以《条例》全面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推出“地方版”“升级版”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立法步伐和政策迭代明显加快。截至2021年底,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部门严格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指导督促地方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评价不是“考核”而是树标杆
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改革步伐。未来如何进一步激发地方潜能,最大化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中国特色原则,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2021年,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
通过多批次的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逐步显现:构建了一套符合国情、标准统一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了一套科学客观、多方参与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方法,推出了一批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涌现了一批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的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需要注意的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是“考核”体系,而是树标杆,目的是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照着标杆去努力。通过评价,引导地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打造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为各地学习借鉴提供参考,推动全国层面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推动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充分发挥。一是以查缺补漏推动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参评城市立行立改,结合参加评价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发现的短板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补齐短板,缩小与标杆城市之间的差距;二是以复制推广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参评城市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出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持续贡献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三是以参评城市带动周边城市,鼓励支持参评城市主动探索、大胆创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所在区域城市竞相优化营商环境,带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四是以开放高地引领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引领示范作用,在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带动更大范围对标先进、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