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7日,上海阳光药品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2月18日起,属于药品填报范围且符合4条相关要求的已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进行资料填报。根据比对,本次药品填报范围目录与之前网传地方报量品种目录基本一致,共涉及58个品种208个品规。
2月17日,上海阳光药品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2月18日起,属于药品填报范围且符合4条相关要求的已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进行资料填报。根据比对,本次药品填报范围目录与之前网传地方报量品种目录基本一致,共涉及58个品种208个品规。
本次药品要求为: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4、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所涉及58个品种的相关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