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纳入医疗反腐监测

来源:赛柏蓝 | 发布时间:2025-08-31

摘要:2025 年 8 月 19 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吉林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导则(试行)》(吉医保联〔2025〕14 号),同时河北省通报集采耗材供应不足问题并提出惩戒措施;吉林《导则》明确集采中选产品全流程管理要求(报量需院长 + 党委书记双签字、30 天内签三方购销协议、零差率销售、货款结清不超交货验收后次月底),建立省、市、县三级采购监测体系,并创新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疗反腐监测(作为打击 “带金销售” 线索、涉嫌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通过预付金(药品 50%、耗材 30%)、评优评先倾斜等激励措施保障落地;对违规机构 / 企业,将采取信用评级、取消中选资格、扣减医保额度等惩戒,推动耗材集采执行监管加码。

耗材集采进入新的时代,执行阶段监管加码。

01

集采中选产品全流程管理

全面排查异常高价8月19日,吉林医保局发布《吉林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完整见文末)。


根据《导则》,在报量阶段,医疗机构完成采购需求量填报后,要在平台上传由院长、党委书记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承诺函。在中选结果执行30天内与耗材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此外,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按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承担集采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价格动态联动也在《导则》中被专门提到,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非中选产品挂网及价格的有关规定做好联动,排查发现有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价格高于联采办非中选产品最高挂网价格的产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
官方层面对集采执行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国家到地方均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各类内外部监管举措正在加速应用。

此次《导则》中提到,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采购监测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测每个集采中选产品、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和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
各级医保部门应对于有约定采购量的集采产品中选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以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促,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评级。
同在8月19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一则《关于保障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产品供应的提醒》,通报多个联盟集采产品今年上半年在河北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并具体到订单数量与发货数量的差异。
通报中提到,对企业拒不整改的将依规实施惩戒,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医保局
可见,供应保障问题对中标企业的影响将不仅限于个别地区。基于绑定信用评价和中选资格,企业端对中选供应配送的重视程度将大幅跃升。

02

将集采落实情况

纳入医疗反腐监测
《导则》内容来看,吉林对集采执行的管理采用奖罚齐下的思路。
在外部监督方面,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飞行检查和医保协议管理,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集采中选产品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名单和采购品种及时提供给基金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此外,吉林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
其中包括,对无正当理由未落实集采政策、未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结构不合理、高价采购非中选产品、将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并大量使用等违反集采政策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卫健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集采与医疗腐败的关联已被事实上验证。近期中纪委刚通报一起骨科主任操纵集采报量收取财物的案例。

《导则》提到,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常态化纳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监管内容,通过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监测,为打击“带金销售”、医疗腐败提供线索,区分问题性质,对于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充分落实集采中选结果,吉林提出在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集采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金额的50%、耗材协议采购金额的30%核定各产品预付金,并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集采预付金。
此外,对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药师、医师和相应管理部门,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2025步入下半年,新一轮大型联盟集采开始陆续启动。在集采“价格反内卷”的趋势下,针对供应、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在加速提高,一个更稳定、更健康的耗材市场将逐步建立。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