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加强追溯码应用

来源:赛柏蓝 | 发布时间:2024-07-25

摘要: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围绕药品追溯码应用方案向各医药协会征求意见,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已开展过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如今征求意见工作启动也意味着新规落地在即,未来对药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和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打击将进一步加强。

1、国家医保局:加强追溯码应用

挂网、投标、流通、采购均需“带码”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围绕药品追溯码应用方案向各医药协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方案》),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已开展过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如今征求意见工作启动也意味着新规落地在即,未来对药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和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打击将进一步加强。

针对药品流通全链条,《方案》提出五方面具体举措——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行“带码投标”,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带码流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以及协同强化追溯数据管理和应用。

按《方案》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下同)需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书面承诺,包括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追溯码、通过自建追溯系统或使用第三方追溯系统开展追溯数据的采集和上传信息等,同时提供赋码药品的实物样本备查。

参与国采或省级带量采购(含接续采购)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也需向集采组织方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证明材料。

《方案》落地后,未提供上述书面承诺、实物样本的药品,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再受理该药品上调挂网价、主动撤网、变更企业和产品信息等申请,各级集中带量采购也将不再接受该药品参与投标。

在流通环节,《方案》提到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应具备药品经营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并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书面承诺,配合上下游做好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落实药品入库、出库环节扫码验收、信息录入的各项要求,保持药品追溯信息链条畅通。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药品时也应做到“逢采必扫”,入库扫码时,如发现上游企业追溯信息不完整,出现生产企业或上游企业追溯信息缺失、关键信息不全等情况,原则上应拒收相关药品。

2、多地落实“一药一码”

严查串换药品、回流药…

有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向赛柏蓝表示,药品耗材追溯码在防范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应用中能起到不少作用。

从技术层面看,追溯码的“唯一性”能够对超量开药、虚假就医、倒卖药品等行为实现精准锁定;从执行层面看,医保部门一般会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追溯码应用,一边利用支付、评价体系鼓励药店、医院上传数据,一边强化协议考核“反向约束”。

一个月前,国家医保局对国内一上市连锁药店发布通报,称该连锁旗下部分定点门店存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为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门店代为进行医保结算、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之后的近一个月内,多地围绕溯源码等更新工作动态。

日前,贵州省医保局近期组织定点零售药店警示教育会,传达了国家医保局通报的相关情况及要求,并总结了贵州省内“一药一码”医保智能识别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和工作要求等。

今年以来,陕西、安徽、福建等地也展开了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和应用试点。

7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如何避免买到“回流药”?》,围绕厦门医保展开的“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再谈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监管问题。

据介绍,厦门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已实现费用类型、药耗类型、机构类型和采集链条“四个全覆盖”,定点医药机构只需“扫一次”即可实现识别、出库、支付、医保结算等全过程应用,据悉,其已实现对全市13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数据上传渠道的100%覆盖。

随着技术手段逐渐升级、监管日渐趋严,无论生产、流通还是终端企业,“合规”都愈发重要。

有零售药店从业者向赛柏蓝透露,回流药的利润很少能超过15%——“除非零售药店直接参与回流、自己作为一手货源,如果从上游第三方拿货,理论上利润超过不了15%”,在利润不高而违法成本渐增的背景下,多数定点药店,尤其是连锁药店“不会冒这么大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