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介绍
就在近日国家对滴滴对数据的违法收集、过度收集以及未告知收集乘客数据的数据和信息的行政处罚的靴子终于落下,对滴滴公司处以80.26亿的罚款,对滴滴公司董事长程维和总裁柳青各处以人民币100万的罚款。即便处罚的原因是因为滴滴公司对数据不合规的收集,但是业界仍然不失大量的人质疑其背后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公司为了赴美上市,将其在国内收集的数据进行出境给了美国的监管部门。
无论是处于何种原因,这个处罚更是让大家更加熟悉了一个近几年经常听到的词语:数据合规。即便对于很多的非法律人士,在这几年也多多少对这个词语都有耳闻。但是又恰好对于大部分的人而言,即便是法律从业人士而言,又没有太多人了解过这块业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更遑论涉及到具体的医疗、医药行业的临床数据合规以及对应的医疗数据出境合规,即便这块的合规对于一个医药公司至关重要。
二、数据跨境传输
图一 临床数据出境合规总览图
为了了解何为临床数据出境合规,首先得熟悉临床数据的流向以及哪一步才涉及所谓的出境。根据上面的临床数据流向图,数据产生的第一步是病人的自己填写或者检查报告中的数据,然后再被CRC录入到EDC系统里面,进而其他方(如医学人员、CRA等)可以进一步就数据进行使用和分析。最后形成报告再交置给申办方(如医药公司)。而医药公司基于自己的海外或者国际商业以及研发诉求,届时可能就会涉及医药公司和海外的各方进行数据的共享(如MRCT或者海外注册)。所以根据这个流向,至少我们能够识别出来医药公司的最后一步和海外各方共享数据肯定是涉及到临床数据出境,但是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别处也涉及到临床数据出境呢?比如说将信息上传至EDC?
根据《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给位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属于数据出境:a) 向本国境内,但不属于本国司法管辖或未在境内注册的主体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b) 数据未转移存储至本国以外的地方,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访问查看的(公开信息、网页访问除外);c) 集团内部数据由境内转移至境外,涉及其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所以根据上述情形,我们可以很清晰的了解到如果讲数据上传至海外的EDC或者将存储在境内的EDC中但是向海外主体开放访问路径也都是属于数据出境。更有甚者,境内主体只是在境内将数据出示给境外主体也有可能涉及“出境”这个概念。
图二 数据跨境传输
在明确何为数据跨境传输之后,临床数据出境涉及的两个概念也有待了解清楚: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根据《安全评估指南》以及其附件《重要数据识别指南》A18和《重要数据识别指南》A20:
从上面的定义来看可以得出临床数据是属于重要数据这个概念的,因为无论是从“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保管的个人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各类诊疗、健康数据信息”这个角度来看也好,还是从“例如在动物模型上进行的药理、毒理、稳定性、药代动力学等试验数据,在人体中进行的临床试验数据,以及与药品的生产流程、生产设施有关的试验数据”的角度来看,都是看得出立法者有意识的把范围扩大到包括大量的药物研发的数据。
图三 重要数据
其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里面特意提到的医疗健康和生物识别,所以不难看出临床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这个“个人信息”的下位子概念中。
图四 个人信息
四、合规措施
既然临床数据已经被认定为政府监管的对象(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了,那医药公司为了满足其海外合作或者商业化注册的需求,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将这些数据进行出境?首先医药公司所需要进行两道门的审核和评估:风险自评估和主管部门评估。
风险自评估是企业在将数据进行出境之外自行开展对该行为所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评估,其有几个点需要特别关注:启动条件、工作要求、评估要点和评估报告。基本上企业一旦涉及临床数据出境即会触发启动条件。而工作要点则包括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包含法务、政策、安全、技术、管理相关专业人员; 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工作组应负责审查业务部门提交的数据出境计划,并定期对数据出境情况开展检查、抽查。甚至还包括应制定数据出境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涉及个人信息情况,包括个人信息的类型、数量、范围和敏感程度等; b) 涉及重要数据情况,包括重要数据的类型、数量和范围等; c) 涉及的信息系统情况; d) 数据发送方安全保护能力; e) 数据接收方安全保护能力及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情况。再下一个环节就是评估要点,如对个人权益产生的影响、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评估发送方的安全保障能力登记以及接收方所在国家的政治法律环境。最后即形成一份评估报告。
图五 风险自评估一
图六 风险自评估二
在企业完成风险自评估之后,则需要通过省级的网信部门向国家级的网信部门申请开展安全评估:
图七 安全自评估
除了上述两项评估之外,医药企业可以考虑开展其他几项合规措施以减少其违规风险,如国际数据传输协议、知情同意书和保存期限。
图八 其他合规措施
最后医药企业在临床数据出境时还需充分衡量其数据是否还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如果涉及,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