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6 月全面落地推行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6-30

摘要: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5月31日正式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申报指南、续约与竞价规则,明确今年同步开展基本医保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双目录"调整,网上申报期为6月1日至10日(药品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截止时间延至6月10日),并首次增设预申报机制、新增三类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含2025年已入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申医保目录)、建立竞价药品挂网价与医保支付标准"红黄标"预警联动,以及细化谈判药品续约和转入常规目录的规则。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正式发布。同时,为帮助社会各界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在此一并公布。

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方案》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